晨報論語
  廢除“破案率”排名,也要防警察變“懶貓”
  □何勇海
  “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數、起訴數、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日前,河南省公安廳出台規範調查取證、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等十項措施,加強、改進刑事執法工作,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據11月13日《中國青年報》)
  在現實中,追求“破案率”的做法並不鮮見。當“破案率”及其排名,成為懸在公安部門頭頂的一把“達摩克利斯利劍”,為追求政績,弄虛作假的手段便可能派上用場,在破案與立案之間玩花樣。比如“選擇性立案”,有的案子立,有的案子則不立,人為地製造出“發案少、破案高、群眾滿意”的工作成績;又比如“先破後立”、“不破不立”,也就是先破案子後立案,不破案子就不立案,不讓那些疑難案件拖了“破案率”後腿。所以我們往往會奇怪地看到,虛高的“破案率”未必能夠換來一個地方的長治久安。
  除了導致不能如實立案破案,盲目追求“破案率”還易催生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指出:冤假錯案的形成,與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有很大關係。確實,當“破案率”被逐級分解、層層加碼,用來檢驗公安幹警的辦案能力、工作成績,甚至關係其薪水福利、職位升遷等,他們怎不會像地方官員唯GDP是瞻一樣,唯“破案率”為辦案出發點?在此語境中,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完成指標,便在所難免。
  無論是在“破案率”上弄虛作假,還是因追求“破案率”而製造冤假錯案,其實都是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甚至是與法制背道而馳的執法犯法,是對政府形象與法律權威的戕害,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是對公眾的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的傷害。所以,河南廢除“破案率”等指標意義匪淺。
  當然,沒了“破案率”等剛性指標,也要防警察變“懶貓”,存心偷懶。河南廢除“破案率”等指標後,有必要建立另一種科學的動力機制,促進公安部門大案不放鬆,小案不含糊。比如將報案人的滿意率作為考核的剛性指標,把群眾意見給凸顯出來。又比如讓約束剛性起來,以前是“指標雖剛性,約束卻彈性”,廢除了“破案率”,在約束警察偷懶的機制上要有大動作,加強隊伍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誰偷懶就砸誰的飯碗等。公安英模任長霞有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公安局不是吃糧局。”鬆懈不得!  (原標題:晨報論語:廢除“破案率”排名,也要防警察變“懶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k83xkabu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