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蔣濤 郭金超)中國立法機關1日對民法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中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同時有正當理由的也可選取其他姓氏。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在北京表決通過該法律解釋。此次解釋草案內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
  ——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
  ——有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現行民法中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此次法律解釋意在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完)  (原標題:中國出法律解釋:有正當理由可在父母姓外選其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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